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

时间:2024-07-14 11:42:39
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10篇

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10篇

在当下社会,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,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,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。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?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1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,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实现“有章可遵,有规可循”,根据县教育局颁发的《东源县教职工管理制度》及结合我校实际,对全体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规定如下:

1.周一至周五教师实行弹性坐班签到制:①坐班时间:早上8:00--11:00,下午3:00--5:00;②年级部负责教师坐班考勤;③班主任、值日教师、有课的教师(包括早读课)按实际规定的时间到位;④教辅人员及后勤人员上班时间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(各教辅岗位、后勤岗位上班时间及规定由各主管处室负责);⑤女教工在怀孕期间不用参加升旗仪式,怀孕六个月后可申请不参加坐班,哺乳期可申请不参加升旗及坐班。

2.教职工必须准时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学校、处室、年级组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(包括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);晨跑、课间操、早晚读,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到岗,未经请假不参加的,按缺勤处理。迟到三次,计旷课一节;早退按旷课处理。(由相关处室、年级组负责考勤登记)。

3.教职工因病、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工作的,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。按请假程序,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一式三份(病假应附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),经批准后方能休假。因特殊原因来不及书面请假的,可先口头请假或请人代转达,事后(返校当天)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,如不补办,按缺勤处理。

4.请假回校当天要及时向主管部门销假。因未销假造成考勤统计失误,由请假者本人负责。

5.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:

(1)请假审批权限:

升旗仪式、教职工大会等集体活动请假,由校务办批准并存档。

教师因事需请半天假,由年级主任批准(该半天没课程,且每人每周不能超过一次)。

教师请假1天由教务处主任批准。

教辅人员请假1天由相关处室主任批准。

教职工请假2--3天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。

请假两周内由校长批准。凡请假3天内的,需提前2天提交请假申请,请假3天以上的需提前3天提交请假申请。

请假两个星期以上,由校长批示后向教育局主管部门申请批准,批准同意后,由请假人交回学校办理登记手续。

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准,报办公室存档。

(2)请假程序:校务办领取请假条→年级部主任审核→主管领导批准→办公室、相关处室(教辅人员在校务办领取请假条由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回校务办)。

6.请假期满后,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需要续假时,在学校所在地的应提前半天至一天到校办理续假手续。在外地的应提前通过电函进行续假。否则均按旷工处理。

7.没有极特殊情况上课前突然请假者,不予批准。如私自调课,自行离校,视为旷工。

8.其他形式如婚假、产假、丧假等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如下:

⑴婚假:

①按法定结婚年龄(女20周岁,男22周岁以上)结婚的.,可享受3天婚假。

②符合晚婚年龄(女23周岁以上,男25周岁)的,可享受晚婚假两周(含3天法定婚假)。

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。

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,不能享受晚婚婚假。

⑤凡请婚假的需出示结婚证。

⑵产假:

根据《劳动法》的相关条款,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,包括15天的预产假。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,实行晚育的,增加产假30天。难产增加产假15天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。产假90天按自然天数计算,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,增加部分产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。

产假期间待遇: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,工资照发;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,按照《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》及有关规定执行。凡请产假的教职员工需出示结婚证及准生证。

⑶丧假:

根据有关规定,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以及岳父岳母或公婆死亡,可请丧假料理丧事。丧假要根据具体情况,由学校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-5天的丧假;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,可根据路程远近,另给予路程假。

9.如上班时间教师因急事需处理离校半天(当时没课),告知年级部后可不计缺勤或请假(每周不能超过一次)。

10.教职工考勤综合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,由年级部考勤,每周汇总老师出勤请假情况,办公室核对后将每个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给予公布并存档。

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2

为配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,进一步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,规范制度,创造一个既严肃认真又和谐有效的工作环境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病假:考勤奖按20元/天扣除。

二、事假:考勤奖按40元/天扣除。

三、产假:在规定假期内,考勤奖按20元/天扣除。

四、婚假、护理假、丧假:在规定假期内,考勤奖按20元/天扣除,扣完为止;超过规定假期的,按事假处理。

五、旷工:旷工半天及以上扣除当月考勤奖,其它按有关规定扣罚。

六、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,不影响上课的.,不扣考勤奖;不能正常上课或上班的,按病假处理,课时津贴按实扣除。

七、学校同意的公出,不影响考勤。

八、严格学校请假制度,请假半天及以上向校长请假,并在办公室、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;中途外出实行登记制;当月中途因私外出(2小时以内)5次按事假半天处理,依次类推;若中途外出未办理登记手续,经查实,按旷工半天处理。

九、教工政治学习、升国旗仪式和其他重大集会或外出活动,未请假缺席的,考勤奖按20元/次扣除,无故迟到或早退的,按10元/次扣除。

十、上班迟到或早退的,按5元/次扣除。

十一、未尽事宜由校长室酌情处理。

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3

一、对请假的要求:

1、教职工因有事离岗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,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,到校后必须及时补假,否则按旷工论处。

2、请假须填写请假条,一式三份,一份处室备案,一份交值周干事,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(备于签到册上)。

3、请假一节视为半天,两节视为一天(按天请假的.不再折算)。

4、教职工请假,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,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,报相应领导审批,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。

5、假期结束后,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,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。

6、会议请假指: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、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。……此处隐藏8584个字……,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。

3.审批程序及权限:

类别

请表假时间

批准程序

教师

半天以内(含半天)

各教研组负责人(不调课、代课)

半天以上、一天以内(含一天)

教学处主任、德育处主任

一天以上

校务办、校长室

职工

半天以内(含半天)

各组室负责人

一天以内(含一天)

部门负责人

一天以上

校务办、校长室

中层

干部

一天以内

校务办

一天以上

校长室

各级负责人在签署教职员工准假前,要与有关职能部门通报,在妥善安排好代课、代工、代职,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,方可签署。

4.关于请假条的处理:

一天以内的请假,由组室考勤负责人每月汇总,与月考勤表一起上交人事。

一天以上的请假条在获批准后,由本人交校人事、或校务办公室收存,同时由办公室发给准假通知单,由本人交组室考勤负责人收存,与月汇总表一起上交人事。

5.关于续假:

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,应以一定方式(如电话、书信、委托亲友代办等)提出续假申请,返校后二天内补填请假条。

三、有关规定:

1.请假手续不完备(如未填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考核人未签署意见),均属没有准假;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(紧急情况除外),按矿工处理。

2.请假期满回校上班,应办理销假手续,三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上级有关审批人销假;三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办理书面手续。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,由请假人本人负责。

3.因学校工作需要,教职员工由学校安排外出参加研修、培训、友好学校交流、支教援教共建活动等属公假。公假结束,要写简要的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汇报,经部门领导和校长审阅后,由办公室存档。

4.婚假、产假、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5.不得越级请假,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。未经批准,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,按矿工处理。

四、考勤统计程序:

各类会议、活动考勤统计由组室负责人、人事干部、校务办公室共同负责,每考核段结束时,由各组室考勤负责人填写汇总表,交人事、校务办公室,学校存档。

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10

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,严明劳动纪律,提高工作效率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

1. 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或旷工,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请假时必须书写请假条,申述理由及需假节数,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批准生效,非特殊情况不允许代为请假或补办请假手续。

2. 教师(职工)请假:1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;2―3天由分管校长审批;4―10天本人申请,校长审批,10天以上者,由本人写出请假申请,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核批准。

3. 干部请假:年级主任,处室干部必须到分管领导处办理请假手续(兼课干部请假应到教务处备案)。副校长请假由校长批准。

4. 教职工请假前,必须安排好本人所承担的课程,自习等工作任务,不得延误工作。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,需续假的,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,否则,按旷工旷课论处。

5.因公出差,开会,学习,进修,需事先到教务处登记备案。

二、请假类别和期限

1. 事假

(1)教职工有事可以请事假,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者,工资照发,但需按照事假标准扣分。

(2)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,每超一天扣除绩效工资的50元,扣完为止。按照事假标准扣分。

(3)连续事假超过半个月,累计超过一个月者,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、良好。连续事假两个月,累计超过三个月者,当年考核不得晋级。

2. 病假

(1)请假一个月以内,必须凭相关医学证明进行审批。一个月以上,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,并附相关病历原件、复印件进行审批。

(2)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者,返校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,经学校、教育局逐级批准后方可正常上班。

(3)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者,年终考核不得为优秀、良好。

(4)因病不能按时正常上班超过三个月者,当年考核不得晋级。

(5)因亲属(父母,配偶,孩子)看病,本人请假,按事假标准减半扣分。

(6)一般病症,不能上课(住院除外),每天扣款20元,每月600元,并按事假扣分。

3. 产假

产假90天(含寒暑假,公休假日)。

4. 婚假

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7天(含公休假日)。

5. 丧假

教职工的.父母(包括岳丈、公婆)、配偶死亡,可休假5―7天(含公休假日),需到外地料理丧事者,可根据实际情况续假,工资照发。

6. 假期计算

病假、产假、婚假、丧假、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。

三、考勤处理

1. 办公,上课:学校规定办公时间,私自离开办公地点或课堂岗位,均按旷工(旷课)处理。

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按旷工(旷课)处理:

(1)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者;

(2)私自雇人顶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者;

(3)请假期限已满,不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而逾期不归者;

(4)请假人所述理由经查与事实不符者;

(5)任课教师擅自停课者;或工作安排不到位者。

(6)学校安排的工作日无故不到者,或有工作不做者。

2. 年级会,教研会,升旗,班主任会,教职工会,学校集体活动,因事请假者,按请会假处理。

3. 旷工(旷课)处理

(1)旷工(旷课)期间不发工资、津贴,由学校财务部门如数扣除,专户管理,专款使用,用于学校聘请教师的课时费和工作奖励,对旷工(旷课)人员进行批评教育,同时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缓聘或落聘。

(2)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每学期累计超过15天者,由学校核定后报教育局,由教育局进行处理,并予以落聘。

教职工迟到、早退一次扣绩效工资10元,另行扣分处理;旷工,旷会,旷课,旷活动一次扣绩效工资40元,另行扣分处理。

4.考勤记分:20分

迟到(早退)每次扣0.2分,未签到每次扣0.5分,事假每节扣0.3分(每天按6节计算),会假每次扣0.5分,旷工,旷会,旷课,旷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,总分扣完为止。

5.办公时间:

领导:早0.5小时,上午3.5节,下午3.5节。

教师:上午3节,下午3节,集市上午前两节。

职工:上午3.5节,下午3.5节,集市上午前两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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